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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8月25日

科隆波昂婦女會章程

一、名稱: 科隆波昂婦女會。

二、宗旨: 本會以團結科隆/波昂地區之中華婦女,加強聯誼交流,促進本會之和諧發展為宗旨。

三、會址: 以當屆會長所住地為會址。

四、會員: 本會設個人會員及贊助會員。
1.個人會員: 凡贊同本會宗旨,品行端正之中華婦女,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。
2.贊助會員: 非中華婦女對本會有興趣者,可經本會會員介紹推薦後,為本會贊助會員,得享有與個人會員相同之權力與義務,但無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。

五、組織及職責:
1.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,每年定期集會。
2.本會設會長,副會長及財務長各一人,由會員選舉之,任期一年,均為義務職。會長對外代表本會,副會長平時協助會長,會長缺席時,由副會長代理之。
3.年初召集會議,議定年度工作目標,計畫及活動。年終會議含工作報告,財務報告,工作檢討,臨時動議,改選會長等。
4.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,由三分之一會員聯名即可召開。

六、個人會員之權力及義務:
(一)權力:
1.發言權及表決權
2.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。
3.參加本會所舉辦的各項活動
4.參與制訂和修改章程。
(二)義務:
1.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。
2.擔任本會交辦之工作。
3.按時繳納會費。
(三)有下列情事者,經開會討論後,會員資格取消。
1.違反本會宗旨,破壞本會聲譽者。
2.受刑事處分者。
3.未繳納會費超過一年者。

七、附則:
1.本會章程於2009年2月28日經會員大會討論同意後生效。
2.本會章程之修改,需經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,討論同意後,得修改之。
3.目前年會費20歐元,舊會員須於新年度3月31日前繳交,否則將暫停會員權益,於年度內補繳會費後得立即恢復會員權益。
4.要解散本會時,需經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。其剩餘會費經會員大會討論後,經出席半數以上同意,可捐贈給當地慈善機關,團體。不得以任何方式歸私人所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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